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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县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政策详解如下:
一、政策背景
为响应国家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号召,乾县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了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政策,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,减少大气污染,实现绿色低碳发展。
二、补贴对象
1. 乾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乡居民; 2. 乾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学校等公共机构。
三、补贴范围
1. 生物质锅炉、生物质颗粒炉、生物质块炉、生物质窑炉等生物质清洁取暖设备; 2. 燃气壁挂炉、燃气热水炉、燃气灶具等燃气清洁取暖设备; 3. 太阳能热水器、空气源热泵、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设备。
四、补贴标准
1. 生物质清洁取暖设备: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%给予补贴,最高补贴金额为2000元; 2. 燃气清洁取暖设备: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%给予补贴,最高补贴金额为2000元; 3. 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设备:按照设备购置价格的30%给予补贴,最高补贴金额为2000元。
五、补贴申请及发放
1. 补贴申请:申请人需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: (1)身份证、户口簿; (2)购置清洁取暖设备的发票; (3)设备安装验收报告; (4)其他举报 -
乾县冬季清洁取暖补贴政策
一、补贴对象:全县所有使用电、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居民户。不再区分改造户、自改户、常住户、非常住户、低用电量户、稳定运行户等类型。(依据镇办提供录入省散煤治理平台数据)
二、补贴标准:600元/户/采暖季(每户仅享受一种取暖方式的运行补贴)
三、执行期限
1、煤改电:2024年11月1日—2025年3月31日
2、煤改气:2024年11月15日—2025年3月15日
四、发放方式
(一)煤改电用户:与国网供电公司电表号匹配上的用户,用电补贴资金由县发改局统一拨付至省级电力直收账户。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,由电力部门按月代发运行补贴。11月1日起,进入电费自动扣费程序,产生的电费在补贴额度中逐月抵扣,超出补贴额度需自费。次年3月31日采暖季结束,补贴额度如有剩余将自动归零。
(二)煤改气用户:与天然气公司燃气表号等信息匹配上的用户,采暖季前,“煤改气”用户通过天然气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抄表留存用户气表底数。燃气补贴资金由发改局拨付至天然气公司账户,天然气公司根据用户上年采暖季用气量拨付,上年采暖季已用够600元用户,按照300元/户预拨;上年采暖季未用够600元用户,剩余资金结算至今年,按照300元/户差额预拨。用户需持卡去营业厅办理充值业务。
清洁取暖“煤改电”政策咨询、抢修、投诉电话
乾县发展和改革局:029-35535536
国网乾县供电公司:029-35511010
清洁取暖“煤改气”政策咨询、投诉电话
乾县发展和改革局:029-35535536
乾县宏远天然气公司:029-35535368
武功县中燃公司:029-389330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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